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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年度宜春学院五四表彰评选工作的通知

来源:yxy发稿时间:2018-04-05浏览次数:48

关于开展2017年度宜春学院五四表彰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级团组织:

在学校党政和上级团组织的正确领导下,2017年度我校各级团组织及全体团员青年围绕学校党政中心工作,大力加强团员青年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各方面均取得可喜成绩,涌现出许多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有力地推动学校共青团工作的发展。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促使我校共青团工作再上新台阶,在纪念建团96周年之际,校团委决定表彰一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表彰名额

拟表彰先进团总支4个,先进团支部54个,优秀团干237名,优秀团员997名,优秀青年志愿者185名,社团活动积极分279名,优秀社团若干。(具体见附件1)

二、评选条件

1.先进团总支评选条件

(1) 组织团员青年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加强对团员的理想信念和国情教育,引导团员坚定“四个自信”。

(2) 积极宣传党的主张,坚决贯彻党的决定,有效履行组织青年、宣传青年、凝聚青年、服务青年职责。团总支组织设置规范,工作制度健全,按期换届,认真履行民主选举程序;严格落实团内有关文件精神,规范开展发展团员、团员管理、团员教育、团费收缴等工作,认真执行“三会两制一课”制度。所属团组织均已录入“智慧团建”系统。

(3) 坚持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扎实开展团的工作和活动,工作具有鲜明特色,团员参与踊跃,在团员青年中有较大影响推动所属团组织扎实开展“学习总书记讲话 做合格共青团员”教育实践。

(4) 团总支成员工作能力强,认真落实校团委的各项工作要求,按时按质上交材料,扎实有效地开展团的工作,同时积极开展基层团建创新探索,有效吸引团员青年积极参与,在所在单位和青年中得到高度认可

(5) 年度内每学期面向全院团员青年至少举办一次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并按要求做好大学生素质拓展学分登记工作

(6) 重视学生干部队伍建设,年度内每学期面向全院学生干部或学生党员至少开展一次思想政治理论学习和一次专题培训,并按要求推荐人选参加校团委举办的各种培训

(7) 年度内积极开展基层需求调研和对接,并组织学生于寒、暑假期间进行社会实践活动

(8) 建立健全以共青团网络宣传员队伍为支撑、青年网络文明志愿者队伍为基础的学院共青团网络宣传工作体系,年度内共青团网宣工作队伍考核等级为良好(含良好)以上,为构建清朗网络空间发挥生力军作用

(9) 年度内按要求做好主题橱窗设计宣传和新闻投稿等工作

2.先进团支部评选条件

(1) 组织团员青年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加强对团员的理想信念和国情教育,引导团员坚定“四个自信”。

(2) 积极宣传党的主张,坚决贯彻党的决定,认真担负教育团员、管理团员、监督团员和组织青年、宣传青年、凝聚青年、服务青年的职责。支部组织机构健全,按期换届,认真履行民主选举程序有一套切实可行的管理制度规范开展发展团员、团费收缴等工作,认真执行“三会两制一课”制度且有详实记录

(3) 坚持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工作活跃,认真落实上级团组织的各项工作要求,扎实有效地开展团的工作,促进良好班风、学风的形成扎实开展“学习总书记讲话 做合格共青团员”教育实践

(4) 支部班子凝聚力强,支部委员在学习、工作等方面能起模范带头作用,得到院党政领导和团员青年的认可和拥护

(5) 支部全体成员自觉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年度内无重大违纪事件发生,无人受到校纪处分

(6) 支部全体成员具有较强的团员意识,认真开展政治学习、有关团的业务学习活动

(7) 结合团员青年的实际情况和特点,年度内每学期至少举办四次主题团日活动,且团组织生活有详实记录

(8) 团籍管理严格,年度内没有无故不缴纳团费的现象

(9) 积极参加学校的各类素质拓展活动和社会实践,成绩优秀效果好

3.优秀社团评选条件

评比细则参照《宜春学院学生社团管理条例》。

4.优秀共青团干部评选条件

(1) 评选对象为在团内及团属组织担任一定的工作职务的干部,且任期满一年及以上

(2) 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

(3) 热爱共青团工作,积极完成上级团学组织布置的各项工作,认真负责,积极肯干,严于律己,乐于奉献,注重深入基层,能密切联系团员青年,并团结带领广大团员青年积极参加团组织活动,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创新意识,且工作成绩优异,处处做青年团员的表率;2017年度在所在团支部团员教育评议中获得优秀等次。

(4) 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能正确处理好学习与工作的关系,年度内无违反校纪校规情况,无重修课程和无补考现象,综合素质考核均为优秀,且至少获一次奖学金,并积极参加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

(5) 宜春学院团委的官方微博(腾讯或新浪)和微信公众号均加关注,并对其平台上发布的内容通过个人微博、微信等自媒体及时转发、评论未出现严重错误内容的;年度内必须参加校团委组织的“集中发声”活动。

5.优秀团员评选条件

(1) 评选对象为共青团员,团龄在一年以上;

(2) 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

(3) 能认真履行团员义务,按要求参加“三会两制一课”和团的活动较好完成团组织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且在学习和工作中能以身作则,在团员青年中起模范带头作用;2017年度团员教育评议中获得优秀等次。

(4) 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成绩优良,年度内无违反校纪校规情况,无重修课程和无补考现象,综合素质考核均为优秀,并积极参加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

(5) 对宜春学院团委的官方微博(腾讯或新浪)和微信公众号均加关注,并对其平台上发布的内容通过个人微博、微信等自媒体及时转发、评论,未出现严重错误内容的。年度内必须参加校团委组织的“集中发声”活动。

6.优秀青年志愿者评选条件

(1) 评选对象为青年志愿者协会、红十字会会员;

(2) 热爱志愿服务工作,经常参加志愿服务具有较强的服务意识和奉献意识,工作积极负责;2017年度团员教育评议中获得良好及以上等次。

(3) 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成绩优良,年度内无违反校纪校规情况,无重修课程和无补考现象,综合素质考核均为良好(含良好)以上,并积极参加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

(4) 对宜春学院团委的官方微博(腾讯或新浪)和微信公众号均加关注,并对其平台上发布的内容通过个人微博、微信等自媒体及时转发、评论,未出现严重错误内容的

7.社团活动积极分子评选条件

(1) 评选对象为各级学生社团会员(除青协、红会外);

(2) 热爱学生社团,认真完成学生社团交给的各项任务,且认真履行会员义务,积极参加本社团组织的各项活动,充分发挥自己的特长,表现突出;2017年度团员教育评议中获得良好及以上等次。

(3) 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成绩优良,年度内无违反校纪校规情况,无重修课程和无补考现象,综合素质考核均为良好(含良好)以上,并积极参加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

(4) 对宜春学院团委的官方微博(腾讯或新浪)和微信公众号均加关注,并对其平台上发布的内容通过个人微博、微信等自媒体及时转发、评论,未出现严重错误内容的。

三、评选要求

1.优秀社团评比不限名额,由各院团总支、校社联分别组织院级、校级社团自行申报参加评选,最后按不超过全校社团总数15%的比例择优选出;

2.评选工作由校团委统筹安排,各团总支要在院党政的指导下,按照推荐名额和有关要求严格把关,在评比中要切实掌握标准,实事求是,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团员青年的意见;对评比出来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进行严格考核及不少于3天的公示,确保推荐对象的质量,以达到调动广大团员和团干积极性的目的。

四、申报材料要求

1.推荐名单制作要求

请用Excel表格制作,纸张大小为A4,字体请用全角仿宋_GB2312(12号)字体,每行8个名字(具体见附件6)。

2.先进集体材料要求

各类先进集体均须认真填写、上交有关推荐表格和不超过2000字申报材料并附获奖证书复印件(另,申报先进团总支的,须交年度内开展至少各2次的主题教育实践活动、思想政治理论学习和专题培训等材料;申报先进团支部的,须交《团支部工作手册》或“三会一课”详实记录本至少8次的主题团日活动情况和《“学习总书记讲话 做合格共青团员”教育实践工作报告表等材料;申报优秀社团的,须交年度内的社团工作会议记录、历次活动情况材料、经费使用记录),一式一份;同时上交各种先进集体推荐表格(见附件2、3、4)和申报材料的电子版。

注:以上申报先进集体的全部纸质材料交各院团总支审核,届时校团委将抽查。

3.先进个人材料要求

各类先进个人均须认真填写、上交有关推荐表格(见附件5)和《团员教育评议并附上个人自媒体关注宜春学院团委官方微博(腾讯或新浪)和微信公众号的截图打印稿(另,申报优秀团干,还须交年度内参加“集中发声”活动的微博截图打印稿和奖学金证书复印件;申报优秀团员的,还须交年度内参加“集中发声”活动的微博截图打印稿《团员证》中基本信息页面的复印其他均不需附个人获奖证书复印件),一式一份只交纸质版。

注:以上申报先进个人的全部纸质材料交各院团总支审核,届时校团委将抽查。

其他要求

1.请各推荐单位(相关职能部门、校级学生组织)须于2018年411日中午12:00前按分配名额(见附件1)将本单位先进个人候选人的《推荐表》等申报材料以及《宜春学院团工作先进个人推荐汇总名单》(见附件7,需盖本单位或指导职能部门公章)以学院为单位交至各院团总支处。

2各团总支2018年419日下午5:00前将本院《五四表彰推荐名单Excel表格见附件6,须盖院团总支公章)各类推荐表的纸质版(一式一份)统一报至校学生团工委509办公室,其他纸质材料均留存院团总支,同期电子版(即先进集体的推荐表、不超过2000字的申报材料发至校团委专用邮箱2354130184@qq.com

附件:

1.宜春学院五四表彰名额分配表

2.宜春学院先进团总支推荐表

3.宜春学院先进团支部推荐表

4.宜春学院优秀社团推荐表

5.宜春学院团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

6.五四表彰推荐名单(Excel表格样表)

7.宜春学院团工作先进个人推荐汇总名单(推荐单位样表)

特此通知

                     共青团宜春学院委员会

                     201842

宜春学院五四表彰名额分配表

单  位

先进团总支

先进团支部

优秀团干

优秀团员

优秀青年   志愿者

社团活动   积极分子

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

4

5

15

98

20

21

政法学院

3

8

47

9

12

经济与管理学院

7

22

103

20

18

外国语学院

4

11

52

10

18

音乐与舞蹈学院

3

10

47

9

12

美术与设计学院

4

13

54

11

6

书法艺术学院

1

2

5

1

0

数学与计算机科学学院

4

13

74

15

12

物理科学与工程技术学院

6

18

86

17

18

化学与生物工程学院

3

10

68

13

15

生命科学与资源环境学院

4

17

64

12

15

医学院

5

17

94

18

12

美容医学院

2

6

33

7

9

体育学院

3

9

42

8

0

创新创业学院

/

/

6

9

/

/

党委宣传部

/

/

6

9

/

/

教务处

/

/

6

9

/

/

学生工作处

/

/

6

9

/

/

招生就业工作

/

/

6

9

/

/

团  委

校学生会

/

/

8

18

/

/

校社联

/

/

4

10

/

/

学生团工委

/

/

3

7

/

/

团委通讯团

/

/

3

8

/

/

秘书处

/

/

6

14

/

/

校青协

/

/

6

15

8

/

校红会

/

/

6

13

7

/

校级社团

/

/

/

/

/

111

合  计

4

54

237

997

185

279

附件2:  

宜春学院先进团总支推荐表

学院:

团 总 支 名 称


团 总 支 书 记 姓 名


(可另附详细材料)

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校团委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3:  

宜春学院先进团支部推荐表

学院:

团 支 部 名 称


团 支 部 书 记 姓 名


(可另附详细材料)

团总支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校团委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4

宜春学院优秀社团推荐表

社 团 名 称


(可另附详细材料)

团总支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校社联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校团委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5:

宜春学院团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

学院:班级学号:

姓名


性别


出生

年月


职务


政治

面貌


(可另附详细材料)

     年    月    日

团总支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校团委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