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学院关于印发《宜春学院本科
教学工作审核评估督查考评试行办法》的通知
各教学院、校属各部门(单位):
经2018年第七次校长办公会研究同意,现将《宜春学院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督查考评试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
宜春学院
2018年5月14日
宜春学院本科教学工作
审核评估督查考评试行办法
为及时了解和掌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进展情况,深度查找本科教学中的问题和不足,加快推进工作落实,保证工作目标任务顺利完成,根据《宜春学院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方案》,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二十字方针,突出内涵建设,突出特色发展,强化办学合理定位,强化人才培养中心地位,强化质量保障体系建设,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二、督查对象
各项目组、要点组、重大建设项目组和教学院评建工作组
三、主要督查内容
(一)项目组、要点组
1.能否认真修改、完善“三大方案”等,并按照相关工作计划开展建设工作,重点督查建设工作的成效。
2.能否依据要求按时、按质、按量地完成自评报告、支撑材料及案头材料的建设,重点督查材料工作的成果。
3.工作的亮点与特色。
(二)重大建设项目组
1.能否按照重大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开展工作,重点督查建设工作的成效。
2.工作的亮点与特色。
(三)教学院评建工作组
1.教学院审核评估工作任务书建设完成情况,重点督查建设工作的成效,特别是专业建设、课程建设与教学管理工作。
2.能否依据要求按时、按质、按量完成自评报告、支撑材料的建设,重点督查材料工作的成果。
3.工作的亮点与特色等。
四、督查专家组组成
(一)项目组、要点组和重大建设项目组督查专家组成:评建工作整体情况督查由校领导、各教学院主要负责人、评建办相关成员组成的专家组负责,或聘请校外专家开展;专项工作督查由评建办聘请校内外相关专家开展。
(二)教学院评建工作组督查专家组成:评建工作整体情况督查由校领导和各要点组主要负责人组成的专家组负责,或聘请校外专家开展;教学专项工作督查由评建办委托教务处聘请校内外相关专家开展。
五、督查结果及运用
(一)督查结果实行定性评价,由督查组按照A、B、C、D 四个等级评价。每一轮督查工作结束后,学校将公布督查考评结果。
(二)审核评估工作结束后,学校将根据每一轮的督查结果和审核评估专家的反馈意见给予综合评价。
(三)督查结果作为学校审核评估工作绩效分配以及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六、本办法由学校审核评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