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实施方案

来源:yxy发稿时间:2018-03-12浏览次数:210

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加强医学人才培养,是提高医疗卫生服务水平的基础工程,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任务,是推进健康中国和健康江西建设的重要保障。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和《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63号)、《健康江西2030”规划纲要》等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医学人才培养,现就我省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紧围绕推进健康中国和健康江西建设,贯彻党的教育工作方针和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始终坚持把医学教育和人才培养摆在卫生与健康事业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遵循医学教育规律和医学人才成长规律,立足基本国情和省情,借鉴国内外经验,创新体制机制,以服务需求、提高质量为核心,建立健全适应我省行业特点的医学人才培养制度,完善医学人才使用激励机制,

为建设健康江西提供坚实的人才保障。

二、主要目标

2020年,医学教育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取得突破,医学人才使用激励机制得到完善,以“5+35年临床医学本科教育十3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或3年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为主体、32”(3年临床医学专科教育十2年助理全科医生培训为补充的临床医学人才培养体系基本建立,全科、儿科、精神科、院前急救、中医养生和高层次中医等紧缺人才培养得到加强,公共卫生、药学、中药、护理、康复、医学技术等人才培养协调发展,人才培养质量得到显著提升,对卫生与健康事业的支撑作用明显增强。到2030年,我省医学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的政策环境更加完善,具有中国特色适应江西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标准化、规范化医学人才培养体系更加健全,医学人才队伍基本满足健康江西建设需要。(牵头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卫生计生委;配合单位: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编办、省人社厅等

三、具体举措

(一)深化院校教育改革,提高医学人才培养质量。

1.提高生源质量和医学专业学历教育层次。省属高校临床医学类、中医学类本科专业全部进入本科一批或提前批次招生。通过举办教学改革实验班、实施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提高“推免比例等措施,吸引优秀生源报考医学类专业。按照国家要求做好对医学院校的本科临床医学类、中医学类专业单点招生规模控制,严格控制高职(专科临床医学专业招生规模,省内医学高职(专科教育重点为农村基层培养助理全科医生,重点支持优质高职(专科学校办好护理职业教育。调整优化护理职业教育结构,大力发展高职护理专业教育。2020年后,逐步停止中职层次的农村医学、中医专业招生。积极推进我省临床类专业“5+3”一体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支持省属医学院校与进入国家双一流”建设的高校联合开展医学人才培养。(牵头责任单位:省教育厅;配合单位:省卫生计生委等)

2.深化医学院校教育教学改革。夯实5年制临床医学和5年制中医学教育基础地位,创新医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课程体系,把思想政治教育和医德培养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推动人文教育和专业教育有机结合,引导医学生将预防疾病、健康教育、解除病痛和维护群众健康权益作为自己的职业责任。总结推广高校实施国家级、省级卓越医生(中医生)教育培养计划取得的经验,统筹优化通识教育、基础教育、专业教育,推动基础与临床融合、临床与预防融合,加强面向全体医学生的全科医学教育,规范临床实习管理,提升医学生解决临床实际问题的能力。鼓励探索开展基于器官/系统的整合式教学和基于问题的小组讨论式教学,广泛开展启发式、讨论式、参与式教学,扩大小班化教学覆盖面。改革考试考核内容和方式,积极对接执业医师分阶段考试要求,加强学生医学思维能力与实践能力的培养,注重考查学生运用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推进信息技术与医学教育融合。利用国家教学案例共享资源库、国家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和省级精品资源共享课加强课程建设。利用南昌大学临床医学实验教学中心、江西中医药大学中医药学类实验教学中心等国家级、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及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在医学院校中实施实验教学资源共享,提高医学生实践动手能力。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在医学院校建立教师发展示范中心,对新任职教师含临床教师)逐步实施岗前培训制度。积极推进卫生职业教育教学改革,构建现代卫生职业教育体系,坚持工学结合,规范和强化实践教学环节,健全教学标准动态更新机制,促进教育教学内容与临床技术技能同步更新。(牵头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卫生计生委;配合单位:省人社厅等)

  1. 推进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改革。考试招生要加强临床医学职业素质和临床能力考查;统筹优化临床培养培训内容和时间,促进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有机衔接;加强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临床科研思维和分析运用能力培养,学位论文可以是研究报告、临床经验总结、临床疗效评价、专业文献循证研究、文献综述、针对临床问题的实验研究等。支持我省符合条件的高校开展8年制(本硕博连读医学教育,但需严格控制8年制医学教育高校数量和招生规模,积极探索基础宽厚、临床综合能力强的复合型高层次医学人才培养模式和支撑机制。(牵头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卫生计生委)

  2. 加强医学院校临床教学基地建设。进一步理顺医学院校与其附属医院、教学医院的关系,明确并强化附属医院、教学医院临床教学主体职能,充分发挥医学院校附属医院在临床教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中的示范引领作用,建设一批临床教学培训示范中心,在本科生临床实践教学、研究生培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及临床带教师资培训等方面发挥示范辐射作用。制订完善各类临床教学基地标准和准入制度,严格临床教学基地认定审核和动态管理。高校要把附属医院教学建设纳入学校发展整体规划,明确附属医院临床教学主体职能,将教学质量和教学水平作为附属医院考核评估的重要内容;高校附属医院要把医学人才培养作为重大使命,处理好医疗、教学和科研工作的关系,健全教学组织机构,加大教学投入,围绕人才培养优化临床科室设置,加强临床医学学科建设,落实教育教学任务。(牵头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卫生计生委;配合单位:省人社厅等)

    (二)完善毕业后教育制度,培养合格临床医生。

    1.加快完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健全临床带教激励机制,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严格培训过程管理和结业考核,持续加强培训质量建设,培训合格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保障住院医师培训期间待遇,积极扩大全科、儿科、精神科、院前急救、中医养生和高层次中医等紧缺专业培训规模,探索建立培训招收计划与临床岗位需求紧密衔接的匹配机制;高校要加大投入、加快建设,提升附属医院临床教学水平,将符合条件的附属医院优先纳入培训基地。稳妥推进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试点,不断提高临床医师专科诊疗水平,探索和完善待遇保障、质量控制、使用激励等相关政策,逐步建立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探索建立公共卫生与临床医学复合型人才培养机制,培养一批临床医学专业基础扎实、防治结合的公共卫生人才。(牵头责任单位:省卫生计生委、省教育厅

  1. 积极探索和完善接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人员取得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硕士和博士专业学位的办法。调整完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标准、年限以及考核要求等规定,逐步建立统一规范的毕业后医学教育制度。(牵头责任单位:省卫生计生委、省教育厅)

  2. 加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建设。增补一批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加快建设一批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将符合条件的高校附属医院优先纳入培训基地,建立符合江西实际的毕业后医学教育培训基地体系,2020年前基本满足我省行业需求和人才培养需要。(牵头责任单位:省卫生计生委、省教育厅;配合单位:省发改委等)

    (三)完善继续教育体系,提升卫生人才队伍整体素质。

    1.健全继续医学教育制度。强化全员继续医学教育,健全终身教育学习体系。将继续医学教育合格作为医疗卫生人员岗位聘用和定期考核的重要依据,作为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或申报评定上一级资格的重要条件。以基层为重点,以岗位胜任能力为核心,围绕各类人才职业发展需求,分层分类制订继续医学教育指南,遴选开发优质教材,健全继续医学教育基地网络,开展有针对性的教育培训活动,强化规范管理。(牵头责任单位:省卫生计生委、省教育厅配合单位:省人社厅、省发改委等

  1. 创新继续医学教育模式。大力发展远程教育,支持建立以健康医疗开放大学为基础、“江西学科联盟与健康医疗教育慕课联盟为支撑的健康教育培训云平台。(牵头责任单位:省卫生计生委、省教育厅)

  2. 加强继续医学教育基地和师资队伍建设。集成各类优势资源,探索完善多元筹资机制,构建专业覆盖广泛、地域布局合理、满足各级各类医疗卫生人员培训需求的继续教育基地体系。鼓励优秀医疗卫生人才承担继续教育教学工作,加强项目负责人和教学骨干培养,重点培养一批高素质的全科医学和紧缺专业师资,提高继续教育质量。(牵头责任单位:省卫生计生委、省教育厅;配合单位:省人社厅、省发改委等

    (四)以全科医生为重点,多措并举加强基层卫生人才培养。

  1. 统筹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提高全科医学专业住院医师招收比例,扩大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招收规模,加强全科医学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体系建设,健全全科医生使用激励机制,不断加强全科医生队伍建设。(牵头责任单位:省卫生计生委;配合单位: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等

  2. 加大全科医生培养力度。通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定向免费培养、转岗培训等方式,多途径培养全科医生。充分利用大中专职业院校资源,加强对在岗基层卫生人员(含乡村医生开展全科医学、中医学基本知识技能和适宜技术培训。注重中医全科医生培养,发挥中医类别全科医生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中的作用。(牵头责任单位:省卫生计生委;配合单位: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等

    3.深化面向基层的全科医生培养改革。完善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政策,本科毕业生全部纳入全科医学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严格履约管理,及时落实就业岗位和薪酬待遇,鼓励各地探索实行县管乡用县医院聘用管理、乡镇卫生院使用)的用人管理制度。鼓励有条件的高校成立全科医学系,开办全科医学专业,加强面向全体医学生的全科医学教育,扩大全科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规模,探索实行订单定向就业全科医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政策。自2018年起,医学院校新增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计划优先支持全科医学专业。(牵头责任单位:省卫生计生委;配合单位: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等

    (五)深化中医药教育改革,加强中医药创新人才的培养。

  1. 深化中医药人才培养。依托江西中医药大学,分类推进中医药教育改革,将具有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资格的中医类院校,批准为“5+3一体化招生院校,促进中医药院校教育与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衔接。(牵头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卫生计生委;配合单位:省人社厅、省发改委等

  2. 优化中医药学科专业结构。构建服务生命全周期的中医药学科专业体系,推进中医药养生保健、健康养老等人才培养。加强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打造中医药名校和学科。鼓励有条件的高校开展中医药健康服务教育,推进相关专业设立。探索高层次中西医结合人才培养,鼓励临床医学专业学生报考中医专业学位研究生和西医离职学习中医,建立更加完善的西医学习中医制度。(牵头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卫生计生委;配合单位:省人社厅、省发改委等)

    3.完善中医药师承教育制度。加强师承导师、学科带头人、中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建立以名老中医药专家、教学名师为核心的教师团队,实施中医药传承与创新百千万人才工程(岐黄工程),加快推进中医药高层次人才培养。鼓励高等院校开办民族医药相关专业。(牵头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卫生计生委;配合单位:省人社厅、省发改委等

    (六)创新完善体制机制,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

    1.建立医学人才培养供需平衡机制。坚持按需招生、以用定招。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与卫生计生行政管理部门共同建立卫生人才需求统计制度和医学类专业招生规模医教联席审核制度,根据卫生行业人才需求数量与专业结构比例,参照上一年度招生数、毕业生数、行业就业数等指标共同审核全省医学人才招生总量和分专业招生数,科学制定和调整医学类专业招生计划。确保临床医学含口腔、中医本科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年度招生总量、专业方向的结构比例与我省临床医学人才需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容量相匹配。(牵头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卫生计生委)

  1. 健全医学教育质量评估机制。推动高校医学教育质量评估与认证,规范医学类专业办学。加强医学类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探索实施高职临床医学、护理等专业质量评估,推进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第三方评估。将人才培养工作纳入公立医院绩效考核以及院长年度和任期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将医师和护士资格考试通过率、规范化培训结业考核通过率、专业认证结果等逐步予以公布,并作为高校和医疗卫生机构人才培养质量评价的重要内容。建立预警和退出机制,对高校和承担培训任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动态管理,质量评估与专业认证不合格者限期整改,整改后不达标者取消招生(收)资格。完善各类临床教学基地标准和准入制度,开展临床教学基地认定审核工作,规范附属医院、教学医院、实习医院的认定与管理。(牵头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卫生计生委)

  2. 完善医学各类专业人才准入和评价标准。根据医疗卫生机构功能定位和工作特点,分层分类完善临床、公共卫生、护理、康复、医学技术等各类专业人才准入和评价标准。创新人才使用机制,落实公立医院用人自主权,对急需引进的高层次、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可直接釆取考核的方式招聘。(牵头责任单位:省卫生计生委;配合单位:省人社厅、省编办等)

  3. 提升医疗卫生行业职业吸引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理顺医疗服务价格,建立适应行业特点、体现医务人员专业技术劳务价值的人事薪酬制度,吸引优秀人才从事医疗卫生工作,特别是全科、儿科、精神科、院前急救、公共卫生、中医养生和高层次中医等紧缺专业。建立健全符合行业特点的人才评价机制,坚持德才兼备,注重凭能力、实绩和贡献评价人才,克服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等倾向。完善职称晋升办法,拓宽医务人员职业发展空间。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并到县级及以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可直接参加中级职称考试,考试通过的直接聘任中级职称,增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中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比例。对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实行总量控制、比例单列,不占各地高级岗位比例。(牵头责任单位:省卫生计生委;配合单位:省人社厅、省编办等)

    5.强化统筹引导和共建支持。引导我省医学教育合理定位和均衡发展,充分发挥相关学会、协会和专家智库作用,鼓励省内医学类高水平大学对口支援若干所医学类高职院校,提升全省医学教育整体水平。双一流”建设中对医学院校和医学学科予以重点支持。(牵头责任单位:省教育厅;配合单位:省卫生计生委、省发改委、省人社厅等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实施。建立由省教育厅、省卫生计生委牵头的部门协调机制,省编办、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政府法制办等部门参与的定期会商机制,各尽其责、密切配合。市和县之间、教育和卫生计生系统内部之间、医学院校和规范化培训基地之12间,均要充分认识医教协同推进医学教育改革发展的重要意义,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协同,成立跨部门的领导机构,明确责任分工,狠抓贯彻落实。(牵头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卫生计生委)

(二)保障经费投入。积极发挥财政投入的引导和激励作用,调动社会、医疗卫生机构、个人出资的积极性,建立健全多元化、可持续的医学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和政府投入动态调整机制。根据财力、物价变动水平、培养成本等情况,适时调整医学门类专业生均定额拨款标准、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补助标准,探索建立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补助机制,加大继续医学教育投入,合理确定医学门类专业学费标准,完善对贫困家庭医学生的资助政策。改革探索以培养质量、绩效评价为导向的经费拨款方式,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牵头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卫生计生委)

(三)强化追踪监测。建立健全医学教育追踪监测机制,制订部门分工方案和追踪监测方案,对实施进度和效果进行监测评估。实施常态化、经常化的督导考核机制,强化激励和问责。医学院校和培训基地在实施过程中好的做法和有效经验,要及时总结推广。(牵头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卫生计生委)

抄送:省委各部门,省纪委办公厅,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军区,省法院,省检察院,群众团体,新闻单位。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秘书处201811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