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西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做好困难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和大学生一次性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字[2015]355号)文件规定,对来自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毕业生、残疾毕业生、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给予每人1000元标准的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经学生本人申请,各教学院初审,招生就业处复审,我校2018届毕业生共有820名学生符合补贴申请条件,材料初审合格,现予以公示,公示期2017年10月25日至2017年10月29日,如有问题请致电:0795-3201169或电子邮箱:63446452@qq.com。
宜春学院
2017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