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宿舍内务建设月活动的通知

来源:yxy发稿时间:2017-05-15浏览次数:73

各教学院:

为进一步抓好抓实宿舍精神文明创建工作,打造以“洁、静、雅、谐”为目标的宿舍文化建设品牌,拓宽宿舍内务建设发展渠道,巩固宿舍环境卫生治理工作成果,形成“管理得体、落实得当、抓手有形、落地有根”新格局,经研究决定,面向全体学生开展2017年宿舍文化建设系列活动之宿舍内务建设月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旨内容

——固宿舍之基

——乃宿舍之本

——集宿舍之美

——博宿舍之爱

二、开展时间

4月1日——4月30日

三、内务规范

1、地面清洁干燥,门、窗、墙、顶无积尘,无蜘蛛网,无乱张贴,无乱涂画。

2、桌椅凳摆放整齐,椅凳上不得堆放衣物,书架及桌面物品摆放井然有序。

3、床上物品摆放整齐,不得堆放杂物,衣物不能挂在蚊帐架或床沿上。

4、行李箱包(不得置于书架上面)、脸盆、水桶、鞋子、毛巾、热水瓶、饭盒及其他生活用品摆放整齐;拖把、扫帚不得放在阳台防护栏以外;阳台上不得放置花盆、椅凳等物品(一楼除外),防盗网上不得悬挂任何物品。

5、室内空气清新,布局合理,室内外无垃圾堆放,“安全通道示意图”和“卫生值日安排”张贴规范无破损。

6、卫生间无异味,洗漱池干净。

7、网线电线排放有序,不得在宿舍内私拉乱接网线电线。

8、不得在宿舍内使用或存放违章用品(包括快餐盒、电炉、热得快、电热杯、电饭煲、电熨斗、电暖器、电热毯、电饭煲、蜡烛、酒精炉及其它电热设备)。

四、评定等级

1、合格寝室评定标准:同时符合以上第一至第八条要求。

2、基本合格寝室评定标准:基本符合以上第一至第六条要求且同时符合第七条、第八条要求。

3、不合格寝室评定标准:完全不符合以上第一至第八条中任意一条。

4、凡被评定为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等级的寝室,评定时需注明有关条款。

五、工作要求与注意事项

1、请各教学院切实加强学生文明习惯养成教育,增强学生内务建设自律意识,严格对照以上标准,结合学院实际认真组织开展此项工作。

2、学生工作处和团委自4月起每月开展一次宿舍内务普查工作,并将评定的内务等级予以通报。内务普查时间定为周三下午17:50-19:50,请各教学院积极配合,因特殊情况未能参检的需有学工科证明,否则一律作拒检处理。

3、请各教学院于4月15日前完成本学院内务示范寝室的初评与报送工作,初评结果(纸质稿加盖学工科办公用章,电子稿通过QQ发送)报送至宿管科陈建新。学校定于4月22日前完成内务示范寝室的复评工作,并于4月29日前发布宿舍内务建设月活动开展情况。

4、各教学院报送内务示范寝室的指标不超过本院寝室总数的10%。学校对内务示范寝室实行动态考核管理,将自5月起每月对内务示范寝室开展一次督查,对督查不合格的示范寝室进行摘牌处理。

特此通知

  

  

学生工作处

2017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