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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朱泽鹏等学生做退学处理的决定

来源:yxy发稿时间:2017-05-13浏览次数:443

各教学院、校直各单位:

根据《宜春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版)(宜学院字〔2015〕50号)有关规定及教学院提出的有关处理意见,经2016年第 13次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对朱泽鹏等27名学生做退学处理,具体情况如下:

一、根据《宜春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版)》第四十条第(六)款“本人申请退学的,应予退学”的规定,对朱泽鹏等9名学生作退学处理:

朱泽鹏,男,学号1354301435,本科,音舞学院14级音乐学专业。

傅逸思,男,学号1454301423,本科,音舞学院14级音乐学专业。

杨臻,男,学号1254301121,本科,音舞学院13级音乐学专业。

杨博,女,学号1454301117,本科,音舞学院14级音乐学专业。

肖欢,男,学号1531507121,专科,数计学院15级计算机应用专业。

陈颖,女,学号1457303201,本科,体育学院14级运动训练专业。

郭小艳,女,学号1414302105,本科,政法学院14级公共事业管理专业。

曾露妹,女,学号1321510330,专科,经管学院13级会计学专业。

王黎明,男,学号1411304152,本科,文传学院14级广告学专业。

二、根据《宜春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版)》第四十条第(四)款“未请假离校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应予退学”、第(五)款“超过学校规定期限(两周)未注册而又无正当事由的,应予退学”的规定,对王丹蕾等18名同学作退学处理。

王丹蕾,女,学号1211307101,本科,文传学院12级广播电视编导专业。

邹丽,女,学号12113072106,本科,文传学院12级广播电视编导专业。

刘斯琪,女,学号1311510124,本科,文传学院13级语文教育专业。

吴俊杰,男,学号1334303132,本科,理工学院13级光电信息与科学专业。

胡升荣,男,学号1334303113,本科,理工学院13级光电信息与科学专业。

谢文俊,男,学号1357303323,本科,体育学院13级运动训练专业。

黄荣梅,女,学号1357301201,本科,体育学院13级体育教育专业。

孟佳伟,男,学号1457303130,本科,体育学院14级运动训练专业。

赵佳惠,女,学号1421308123,本科,经管学院14级旅游管理专业。

许馨,女,学号1321509116,专科,经管学院13级物流管理专业。

冯鹏影,女,学号1255302308,本科,美设学院12级美术学专业。

宁增乐,女,学号1255303114,本科,美设学院12级动画专业。

孙涛,男,学号1355303125,本科,美设学院13级动画专业。

江集瑜,男,学号1131301113,本科,数计学院12级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

徐从钰,男,学号1331311137,本科,数计学院13级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

高晨,男,学号1241301330,本科,医学院12级临床医学专业。

钱图,男,学号1141301523,本科,医学院13级临床医学专业。

胡巧琴,女,学号1341504309,专科,医学院13级护理学专业。

请相关教学院务必通知学生本人及其家长,及时办好相关手续。

  

                                                                                宜春学院

                                                                               2016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