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学生的学业管理,提高学生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的能力,督促学生端正学习态度,努力学习,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宜春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宜学院字〔2015〕50号)有关规定,现就做好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学生学业预警工作通知如下:
一、学业预警范围
1.学生连续两学期内累计学分(含补考后学分)低于计划学分70%者。
2.从第三个学期开始,获得本专业年级计划学分(含补考后学分)累计低于计划学分30%者。
二、学业预警工作流程及要求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学业预警工作,按照《宜春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宜学院字〔2015〕50号)文件要求,严格审核把关,并且要特别关注专升本、转专业、复学等学生情况。
2.确定预警学生名单。各教学院对学生所修学分情况进行统计,确定进入预警范围的学生,形成受预警学生名单。
3.按照具体情况开展预警工作
学业预警范围 | 预警 类别 | 具体操作方法 |
第一种 情况 | 警示 | 1、学生所在学院对学生本人给予警示,并下发《宜春学院学业预警通知书》(见附件1); 2、学生所在学院对学生本人做好思想教育工作并告诉学生家长学生在校表现情况。 |
第二种 情况 | 退学 | 1、学院提出退学处理意见; 2、通知学生家长和学生本人并做好相关工作; 3、报教务处审核并由教务处报学校审批; 4、通知学生办理相关手续。 |
注:对于第二种情况,学生如果有意愿申请试读,请按照《宜春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宜学院字〔2015〕50号)第三十九条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4.各学院按表格中要求的格式的内容完成,经院领导审核签字,加盖教学院公章后报送教务处学籍管理科(电教楼206室),并发电子稿至学籍科管婷。
5.各学院对学业预警工作要进行认真总结,并将预警学生名单及时反馈给辅导员或班主任,要通过约谈等方式做好预警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提醒家长及时对孩子进行教育,配合学校督促学生努力完成学业;并根据学生情况制定帮扶措施,对学生进行心理疏导及学业上的督促指导。
2016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