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宜春市2015年社会发展和软科学计划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教学院: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依靠科技创新驱动赶超发展的决定》精神和市科技计划项目经费安排意见,市科技局近日印发了《关于申报宜春市2015年社会发展和软科学计划项目的通知》(宜科字〔2015〕11号),现将此次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社会发展科技计划项目
(一)支持领域
医疗卫生、人口健康、生态环境、公共安全、社会管理等社会发展领域科技创新及共性关键技术研发。
(二)申报条件
1.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组具有完成项目的良好基础和条件,已基本落实项目经费。
2.项目主要负责人须具有中级及以上学术水平,具有良好的工作信誉或科研资信,能按期完成研究任务。
3.项目研究目标明确,针对性强,研究内容重点突出,研究成果能够直接服务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目标。
4.凡在市本级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事业单位均可单独或联合申报。
5.项目实施期限为1-2年。
二、软科学科技计划项目
(一)研究方向
1.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提高科技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绩效,推进知识产权战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相关问题研究;
2.“十三五”科技发展专项规划相关问题研究;
3.推进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相关问题研究;
4.新能源汽车财税政策研究及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规划、运营模式相关问题研究
5.加快科技服务业发展相关问题研究;
6.科技入园模式及科技园区管理,科技特派团富民强县工程服务模式问题研究;
7.科技特派团富民强县工程相关问题研究;
8.创新型人才引进、培养、使用相关问题研究。
㈡ 申报条件
1.项目研究的设计应突出重点,符合实际,具有可操作性。
2.项目申报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是软科学研究机构或具有软科学研究能力的单位,有一支学科结构和人员结构合理、能胜任研究任务的团队。
3.项目申报负责人原则上须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4.凡在市本级注册(含袁州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事业单位和科技服务机构均可单独或联合申报。
5.项目实施期限为1-2年。
三、申报要求
项目申报以书面申报的方式进行。申报材料及相关附件须用A4纸双面打印或复印,装订成册,一式三份,报送到科研处综合计划科。申报截止时间为2015年4月18日,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余济海 电话:3201295
科研处邮箱:ycxykyc@163.com
附件:
科研处
2015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