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关于深入开展学校文明寝室建设的通知》精神,进一步深化学院创先争优活动成果,更好地发挥干部教师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作用,推动文明寝室建设,经党委研究决定,在业已建立党员联系学生寝室制度的基础上,按照《学院文明寝室建设实施方案》和《学院文明寝室创建活动实施细则》的要求,特制定干部教师联系学生寝室工作制度。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以生为本的育人理念,牢固树立责任意识、大局意识。以文明寝室建设为契机,以加强寝室卫生管理为切入点,深入学生寝室,全面了解学生成长状况,协助班主任、辅导员做好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以及寝室卫生、寝室纪律、寝室安全、文明礼仪、学风建设、文化氛围等工作,营造“全员育人、全过程育人、全方位育人”的良好氛围,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促进其全面健康成长。
二、人员确定
联系学生寝室的干部教师包括:
(1)学院处级(含助理)及以上干部;
(2)各系部教师、教辅人员;
(3)全体学工线工作人员。
三、工作职责
1、定期走访学生寝室,认真指导文明寝室建设。要求联系教师每周走访寝室不少于一次,每月召开一次座谈会。
2、关心所联系寝室学生,开展谈心活动,了解学生成长状况,帮助他们解决思想、学习、生活和心理等方面遇到的困惑与困难,成为学生成长的良师益友。
3、参与学生寝室管理,引导他们遵守学院各项公寓管理规定,指导督促所联系寝室按照学院文明寝室创建标准,认真做好卫生、安全、纪律等工作,争创五星寝室。
4、指导学生做好学业规划,关注学生个体发展,发挥学生特长,提升其综合素养。发挥学生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与培养。
5、对在联系寝室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与学生所在系及职能处室反映,并探讨解决办法。
6、每次走访、座谈要及时填写好《干部教师走访学生寝室登记表》,期末做好工作小结,并将相关材料交所在系党总支。系党总支组织学生评价和交流总结,组织填写《干部教师联系学生寝室工作评价表》等材料。
7、联系人不作为兼职班主任,主要承担所联系寝室学生的教育指导和调解职能,有责任和义务向班主任说明所联系寝室的情况,以利于班级建设和文明寝室建设。如工作中遇到与班主任工作有冲突之时,应积极与班主任协商解决,特殊情况由系党总支负责协调。
8、各系文明寝室建设目标:实现学生寝室100%达标(三星级寝室),其中30%寝室达到良好(四星级寝室)标准,30%寝室达到优秀(五星级寝室)标准。
三、实施程序
1、各系党总支按本系学生寝室数分配教师所联系寝室数量,保证每个学生寝室有一名联系教师。基础部教师由组织部(人事处)分配到各系,再由各系分配到学生寝室。
2、学院处级(含助理)干部由组织部(人事处)按比例分配到各系,再由各系分配到各专业,协助系领导和专业负责人工作,负责指导所联系专业学生文明寝室工作。
3、书记、院长负责全院各系学生寝室总督查,其他学院领导按原联系系部制度,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调整。
4、学工部在做好日常公寓管理服务的同时,专门负责成蹊苑1栋公寓楼的学生寝室联系工作,相关系部不再安排联系教师,有关班主任、辅导员做好配合工作。
5、各系党总支应事先做好干部教师所联系寝室楼(房)号、学生名单等准备工作,并组织见面会,向学生介绍联系人。干部教师分配情况报组织部(人事处)备案。
6、干部教师联系学生寝室以一学年为一个联系期,其间因特殊原因需调整的,须报系党总支同意,系党总支报组织部(人事处)备案。联系期满,各系党总支根据本系学生寝室变化情况作相应调整,并报组织部(人事处)。调整在每学年第一个月内完成。
五、考核评价
联系期满,教师由各系党总支组织考核评价,干部由组织部组织考核评价。评价方式包括查阅原始记录(走访寝室登记表、座谈记录等)、总结,听取学生、班主任、辅导员、宿舍管理人员的反映,结合所联系寝室文明创建成绩。评价结果作为干部教师评奖评优、年终评议的重要依据。
六、本制度由学院组织部(人事处)负责解释。
七、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