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4年党员发展工作的通知

来源:系统管理员发稿时间:2014-03-27浏览次数:559

中共宜春学院学院总支委员会

文   件

 

学院党字[20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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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4年党员发展工作的通知

 

各党支部:

    按照新形势下党员发展和管理工作精神和省委教育工委《高校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等文件要求,现将2014年党员发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生党支部发展对象分配名额

党支部

指导计划数

医学院学生第一支部

8

医学院学生二党支部

7

医学院学生三党支部

6

医学院学生第四党支部

3

二、 学生社团发展对象分配名额

社团

指导计划数

学生党建助理办公室

6

学生会(宿管)

9

社团联合分会

5

团总支

2

教学信息中心

2

新闻网络中心

2

 

三、时间安排

1、4月15日党支部及学生社团确定预备党员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4月15日将《宜春学院发展对象联审表》(附件一)填好后将电子稿发至学生党建助理办公室组织部邮箱yxyzzb2012@163.com(4月15日上午11点30分之前发送),并将纸质稿在4月15日上午11点30分前交到逸夫楼四楼学生党建助理办公室

四、关于发展对象工作的几点要求

1学生党员发展重点放在本科班学生和非毕业班学生,本次发展原则上不发展毕业班学生党员。各党支部要对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坚持发展党员标准,严格履行党员发展手续,成熟一个发展一个,宁缺勿滥,确保党员发展质量。

2、发展党员工作应做到公正、公开,阳光操作。确定发展对象时要充分征求党内外意见,并按学校党务公开的有关要求进行不少于7日的公示,公示时要张贴照片,公布举报电话。举报电话号码:3202929

3、党支部对上报的材料要认真审查,务必严格把关,做到无文字错误,不随意涂改,不能出现差错。

4、严格按照时间安排操作,以免延误整个工作的进程。

5各党支部有关预备党员的转正手续按时间要求一并办理。

五、发展对象的基本条件

    1、入党积极分子时间满一年及以上,同时参加了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且成绩合格者。

    2上一无补考科目,且普通同学成绩排名达到班级前40%、学生干部成绩排名达到班级前50%,同时一学年内两课成绩平均分达到70分(学生干部成绩未达50%或两课成绩不合格且表现突出者可由党支部书记或各社团负责人推优,推荐表见附表二)。

3、上一学年品行考核为优秀

4、无违规违纪现象。如:宿舍违纪(末归、晚归、违章用电、养宠物、每周宿舍卫生检查不达标或拒检两次以上),上课违纪(无故旷课、早退、迟到),早操违纪(无故旷操、迟到、早退)受过校、院违纪处分等

 

 

附件一《宜春学院发展对象联审表》

附件二:医学院学生入党推荐表

附件三:《宜春学院预备党员转正联审表》

 

 

中共学院党总支委员会

2013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