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宜春学院“十二五”重点学科的通知
各学院、校直各部门:
为进一步提升办学内涵,凝练学科特色,提高我校的核心竞争力,学校决定开展宜春学院“十二五”重点学科的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数量
最终遴选出校重点学科(一级学科)3-5个;校重点学科(二级学科)12个;校重点扶持学科14个。
二、遴选条件
(一)校重点学科(一级学科)申报条件
1、学科带头人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具有正高职称,年龄在57周岁以下。申报学科拥有一支年龄结构、学历结构、知识结构合理的高水平学科梯队,学科成员之间不能交叉。
2、申报学科必须有4-6个二级学科或研究方向作为支撑,且作为支撑的二级学科中必须有一个是省“十二五”重点学科。申报学科原则上至少需有两个二级学科作为支撑。
3、拥有本学科领域开展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所需要的设施和资源,具有一定数量的相关省市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人文社科研究基地、教学团队、特色专业、精品课程等学科平台。
4、申报学科自“十一五”以来取得了一系列科研成果或重大进展,对地方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做出了较大贡献。目前承担有一定数量的国家、省部级科研项目和较充足的科研经费。
(二)校重点学科(二级学科)申报条件
1、学科带头人应具有正高职称,或副高职称且具有博士学位,年龄在57周岁以下。 申报学科拥有一支年龄结构、学历结构、知识结构较合理的学科梯队。学科带头人不能是本次参与遴选的校重点学科(一级学科)或其他校重点学科(二级学科)的学科带头人和研究方向的学术带头人。
2、申报学科必须有3-4个研究方向,且不能与本次参与遴选的校重点学科(一级学科)的研究方向重叠。
3、拥有本学科领域开展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所需要的设施和资源,具有相关的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人文社科研究基地、教学团队、特色专业、精品课程等学科平台。
4、“十一五”以来取得一系列科研成果或进展,对地方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做出了一定的贡献。目前承担有一定数量的省部级科研项目和一定的科研经费。
(三)校重点扶持学科申报条件
1、学科带头人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年龄在55周岁以下。 有一支年龄结构、学历结构、知识结构较合理的学科梯队。学科带头人不能是本次遴选到的校重点学科(一级学科)、校重点学科(二级学科)的学科带头人和各方向学术带头人。
2、申报学科必须有2-3个研究方向,研究方向不能与本次参与遴选的校重点学科(一级学科)和校重点学科(二级学科)的研究方向重叠。
3、拥有本学科领域开展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所需要的设施和资源。
4、优先考虑能有效服务地方社会经济建设、满足地方产业发展需要、有较大发展潜力的新兴学科和交叉学科。
三、遴选办法
1、一级学科名称按照《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颁布)进行申报,二级学科名称按照《学科、专业目录》(2010年颁布)进行申报。
2、校重点学科遴选工作采取“学科点申报→教学院初审→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评审→学校确定方式”进行。
3、申报时必须严格按要求如实填报,并提供支撑材料。
4、每个学院最终遴选上的校重点学科(含一级学科和二级学科)总数不超过2个;参与校重点扶持学科遴选数不超过1个。
四、材料报送
1、《宜春学院“十二五”重点学科申报书》一式三份。做好PPT。
2、按申报书填报项目顺序收集申报支撑材料并汇编成册,一式一份。
3、材料请于
五、其他
本通知适用于2011年校级重点学科遴选,解释权归研究生处(学科建设处)。
特此通知。
研究生处(学科建设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