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关于定向培养乡镇卫生院医学生工作实施办法

来源:系统管理员发稿时间:2010-05-30浏览次数:633

江西省关于定向培养乡镇卫生院

医学生工作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建立长效培养机制,根据《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中“到2011年,实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都有合格全科医生的目标,达到我省城市每万人口3名全科医生、农村每万人口2名全科医生”的要求,经研究,决定从2010年开始定向培养医学生(以下简称定向生)到乡镇卫生院工作。为做好定向生的选拔、培养、使用和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培养目标

提高农村卫生队伍素质,为乡镇卫生院培养下得去、留得住、用得上具有较高素质的医学人才。通过定向培养方式,保证每个乡镇卫生院有一名以上大学本科临床医学专业毕业生或医学专科(公卫、医技)毕业生,基本满足全省农村基本医疗及公共卫生服务的需求。

二、培养范围

全省范围内参加国家统一高考、报考省内指定的普通高等院校医学专业的高考考生。

三、培养条件

1、参加高考且成绩优秀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2、热爱祖国,品行良好,立志为农村卫生事业服务;

3、诚实守信,遵纪守法,履行协议,服从分配;

4、身体健康,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体检合格。

四、培养专业和数量

临床医学本科毕业生1600人;医学专科毕业生(检验、放射、公共卫生)1000人。从2010年起,省财政每年安排2350万元,每年定向招收866名左右(其中本科533名、专科333名),分三年招录完成。

五、培养院校

根据定向生培养专业需求,由省卫生厅、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在现有开设医学专业的普通高等院校中确定,并予以公布。

六、计划申报

1、县(市)卫生局在需求测算的基础上,会同发改、财政、教育、人社、编制部门提出本年度需求计划,报县(市)政府审核同意后,于上年12月前报设区市卫生局。2010年需求计划于3月底前上报。

2、设区市卫生局会同同级发改、财政、教育、人社、编制部门对上报计划审核同意后报省卫生厅,省卫生厅根据各地需求计划及年度培养人数,函报省教育厅和发改委,纳入全省统一招生计划。

3、培养计划下达后,培养院校按计划完成定向生的招录任务,

各培养院校招生简章和就业计划应注明定向生的招录政策和毕业去向。

七、招生录取

1、填报志愿。招生计划向社会公布,面向全省招生,可不局限地区生源范围。志愿报考定向生的考生填写《江西省定向培养乡镇卫生院医学生协议书》(一式三份),经考生及其家长(或监护人)签字,县(市)卫生局盖章后,报当地招生办建档。

2、汇总名单。县(市)卫生局将签订协议的考生基本情况(姓名、性别、考生号、准考证号、高考总分、毕业学校等)报设区市卫生局,由设区市卫生局汇总后报省卫生厅。

3、考试录取。定向生参加全国高校统一入学考试,与非定向招生同时录取。培养院校定向招生计划在该校调档分数线上不能完成的,可在该校调档分数线下20分以内、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由省高招办补充投档,培养院校根据考生志愿择优录取,已被录取的定向考生不再退档;若仍完不成定向招生计划,则就地转为非定向计划执行。

4、经费划拨。培养院校录取结束后,在考生定向培养协议书上签字盖章,一份留存、一份存入学籍档案、一份寄送定向的县(市)卫生局,并将录取人员名单(经省招办盖章)报省卫生厅和省财政厅。省财政厅按实际录取报到定向生人数,本科生每人每年7000元、专科生每人每年5000元的标准划拨培养经费。

八、教学培养

1、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根据专业需求,省卫生厅对有关医学院校进行考核,在综合评价的基础上,择优确定培养院校,并签订《乡镇卫生院医学毕业生定向培养协议书》,明确定向培养人数、专业及质量要求。

2、培养模式。临床医学本科采取全科型模式,除完成教学大纲规定的课程设置和教学时数外,增加全科医学和农村常见病诊疗技术等课程;医学专科采取分专业培养(放射、检验、公共卫生等),主要培养医学诊疗和防保专业技术人员。

3、考试考核。培养院校要保障教学质量,学生毕业后要掌握医学基础知识、专业知识和技能,具备良好的学科知识和能力结构,熟练掌握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技术。还能综合运用生物医学、行为科学和社会科学等专业知识和技能为农民群众提供健康教育、健康咨询、疾病预防以及一般疾病的初级诊疗,疑难病症的转诊治疗。

九、定向就业

1、定向生学习期满取得毕业证书(本科须取得学位证书),根据定向培养协议,凭报到证到定向所在县(市)卫生局报到,由县(市)卫生局统一安置到辖区内的乡镇卫生院工作。县(市)卫生局需在2个月内完成定向生报到就业工作,统一为其办理人事编制和工资关系,并将报到就业情况报设区市卫生局,设区市卫生局汇总后报省卫生厅备案。

2、定向生到乡镇卫生院报到后,由县(市)卫生局安排到县级医院工作一年,并在临床科室轮转,学习临床工作经验。工作满一年,由县级医院对其进行考核后(考核结果将作为晋升晋级的依据),回定向的乡镇卫生院工作。

3、定向生毕业后,由培养院校将毕业生档案直接寄往定向的县(市)卫生局统一保管,定向生要履行协议,毕业后主动到定向的县(市)卫生局报到。定向生违反协议的按以下办法处理:(1)退还全额学费,缴入国库;(2)不予报考执业(助理)医师资格;(3)不予办理执业(助理)医师资格注册;(45年内不转递毕业生档案;(5)全省县级以上单位5年内不予入编录用。

十、政策保障

1、省财政安排专项补助经费,减免定向生学习期间学杂费。

2、定向生除享受国家统招毕业生同等待遇外,还享受到乡镇以下工作大学毕业生的优惠政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现行有关规定核定参加工作的定向生的工资待遇。在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乡镇卫生院工作的,薪级工资可高定2级;在非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乡镇卫生院工作的,薪级工资可高定1级。

3、编制部门做好编制落实工作,将定向生纳入编制内管理,保证定向生到乡镇卫生院有编有岗。

4、培养院校应对定向生提供优惠政策,在助学金和奖学金方面予以倾斜。

5、定向生的职称晋升享受乡镇卫生院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倾斜政策。

十一、使用管理

1、鼓励和引导定向生长期扎根农村基层工作,定向生在乡镇卫生院连续服务时间至少5年。

2、县(市)卫生局要加大培养力度,实行动态管理和跟踪培养,要将定向生培养成为当地技术带头人。

3、乡镇卫生院负责定向生的日常管理工作,指定专人负责传帮带,定期向上级部门汇报工作和思想情况,根据德才表现,提出培养使用建议。

4、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用人单位要重视定向生的业务培训工作,鼓励和支持定向生参加更高层次的在职医学学历教育,安排参加年度继续医学教育和到上级医院学习进修,每5年至少进修一次,时间不少于3个月。脱产学习时间,不计算在基层服务时间内。

5、建立奖惩机制和诚信档案,强化履约管理。对工作成绩突出、表现优秀的要表彰和奖励。

十三、组织领导

定向生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级卫生、发改、财政、教育、人事、编办等部门要加强领导、各负其责、通力合作,建立协调合作机制,切实落实好各项政策措施,保证这项制度顺利实施。教育部门要做好信息告知宣传、招生录取、学校教学质量监督;财政部门要落实培养经费,加强经费的监督管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编办要落实人事编制关系;卫生部门要做好需求计划、报到就业、使用和管理,确保定向生下得去、留得住、用得上,进一步激发定向生的聪明才智和工作热情,使他们在乡镇卫生院发挥业务骨干作用,安心工作、积累经验、增长才干,为提高农村卫生服务水平和农民健康素质,促进农村卫生事业的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附表:

江西省定向培养乡镇卫生院医学生需求计划申请表(年度:    

 

临床医学专业

需求人数

本科

 

专科

 

县(市)卫生部门

意见

县(市)发改部门

意见

县(市)财政部门

意见

县(市)教育部门

意见

县(市)人事部门

意见

县(市)编制部门

意见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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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区市卫生部门

审核意见

设区市发改部门

审核意见

设区市财政部门

审核意见

设区市教育部门

审核意见

设区市人事部门

审核意见

设区市编制部门

审核意见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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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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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

      

注:本申请表一式两份,设区市、县卫生局各留一份。各设区市卫生局将需求计划汇总后报省卫生厅。